鄂青联文[2006]1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
联席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
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共青团各市州、直管市委,神农架林区团委,省直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
为有效推进全省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湖北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于2006年3月17日召开了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联席会,会议讨论修订了《湖北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联席会议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湖北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湖北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联席会议
工 作 规 则
(2006年3月修订)
为有效推进全省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加大创建活动的协调力度,更好地促进全省各行业整体连动,特制定本规则。
一、分工负责制度
1、组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在名誉主任的指导下,主任会议负责全面工作,主任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代行召集。各行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需由领导集体处理的,提交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2、组委会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处理和召开各成员单位参加的办公会议,对一些涉及多个行业的事项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召开由相关行业或所有成员单位参加的办公会议共同研究解决,特别重大的事项提请主任会议研究处理。
3、各行业创建办公室对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务必处理好对本单位分管领导与对组委会办公室整体负责的关系,要努力完成组委会办公室安排的工作任务。
4、各行业创建办公室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举办的主要活动要向组委会报告,各行业创建办公室之间也要密切联系,加强工作协作和交流。
5、各行业创建办公室评选青年文明号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和推荐的程序进行,团组织和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把质量关,使推荐的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省级青年文明号要严格控制数量,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杰出省级青年文明号在各地各行业推荐的基础上,由省组委会办公会议投票产生,每年评选10个集体。
二、会议制度
6、组委会主任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和组委会办公室主任组成,组委会办公会议由各成员即各单位主管青年文明号工作的处室负责人组成。
7、组委会办公会议主要是通报工作情况,加强联系和协调,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措施。办公会议的议题,由省组委会办公室根据各行业创建办的意见共同商议确定。办公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主题及提交办公会议审议的相关文件,由组委会办公室与有关行业协商确定。
8、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但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如遇紧急或重要情况,经过商议可随时举行。
9、各行业创建办公室要建立例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讨论研究本行业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统一协调规范好本行业创建工作。
三、公文办理制度
10、组委会文件统一使用“湖北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委员会” 文件头字样,以鄂青联文[200×]×号的形式行文。
11、组委会办公会议确定事项所形成的文件、报告、函、会议纪要、电报等由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起草审核,经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后签发。
12、各行业创建办公室命名表彰的省级青年文明号评选表彰文件以各厅局、行业分别和团省委联合行文。
13、各行业创建办公室收到的国家部委和团中央联合发文有关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方面文件材料,应及时与省组委会办公室沟通,特别是推报国家级青年文明号,需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文件要求联合推报。
四、公示制度
14、青年文明号的评选实行公示制,公示采取申报单位自行公示和集中公示相结合的办法。
15、凡申报国家级和省级青年文明号的单位,必须在所在单位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告示,将申报的自然情况(人数)、创建情况、申报类别、行业主管部门和组委会办公室的监督电话及通讯地址、电子信箱等公布于众。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中公示由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实施,由组委会将全省所有申报单位名单集中在《湖北日报》等媒体上公布,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6、凡没有在《湖北日报》上集中公示的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一律不予命名表彰。公示中如遇有群众举报,由省组委会办公室和所属行业创建办公室共同调查核实处理。
17、集中公示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自行公示不少于20天,集中公示不少于10天。
五、信息调研制度
18、各行业创建办公室要高度重视信息反馈和调查研究工作,应有计划地经常安排一定时间到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并及时与组委会办公室沟通。
19、组委会各成员单位每年拟定的调研课题经省组委会汇总后,遴选一批有代表性的课题,集中开展调研活动,形成对全省各行业各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理论指导,并把形成的调研成果汇集成册,择优向媒体推荐发表。
20、组委会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省综合性的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调研活动。各行业创建办公室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少于一次的调研活动,全面了解本行业青年文明号创建的基本情况,获取有益的经验和启示。
六、承办会务制度
21、各行业青年文明号活动相关会议的会务工作坚持各自承办原则,省组委会办公室负责整体协调。
22、省组委会办公会议的有关会务筹备工作,由省组委会办公室承担,也可以由组委会各成员单位承办。
23、召开全省性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大型会议,由各成员单位共同筹备,适当的时候从有关成员单位抽调部分工作人员参与会务工作。会议经费按开支情况共同承担。
七、印信管理制度
24、“湖北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委员会”印章由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省委青工部)指定专人保管。
25、使用印章须经组委会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审批,并按要求登记和保留存档备查。
八、财务管理制度
26、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每年根据活动开展的情况共同筹集一定的活动经费(包括办公费、号长培训费、媒体公示费、牌匾制作费,评审会、表彰会等大型活动开支),以保证组委会办公室工作的正常运转。
27、办公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印刷费及其他必要开支。
28、省组委会办公室年末应向组委会办公会议通报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监督和审议。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青工 青年文明号 工作制度
抄报:组委会名誉主任、主任、副主任,全国青年文明
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湖北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06年3月21日印发
共印18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