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一、为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动员引导广大青年员工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弘扬时代文明,建设优秀的企业文化,促进青年文明号活动深入、持久、健康发展,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青年文明号是指在工作岗位上创建得到广大青年员工认可,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
三、中国银行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引导广大青年员工增强责任意识、合规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树立爱行敬业、勤勉俭朴、客户至上、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的职业道德观,立足本职成长成才、建功立业,为把我行建设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贡献力量。
第二章 基本条件
四、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
1.中国银行青年文明号分为全国级、总行级和分行级。全国级青年文明号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创建单位总人数的60%,原则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总行级、分行级青年文明号40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创建单位总人数的60%,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积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坚持从严治行,严格遵守金融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依法合规经营。
3.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重视员工队伍建设,拥有一定数量的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和技能操作人才。
4.注重服务文化的建设,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完善软、硬件服务设施和服务功能,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效率;认真贯彻员工之间互为客户的服务理念,具备良好的内部服务和协作精神,有效促进整个服务链的顺利运行。
5.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建设,促进业务发展,注重品牌的打造和市场培养,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6.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了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7.申报青年文明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级 别
条件 |
全国级 |
总行级 |
分行级 |
|
队伍建设 |
培养和输送人才情况:
应有获得省级分行以上先进表彰的单位或员工;向上级或本辖其他单位输送过人才;
技能测评情况:
总行技能测评及格率达100%,能手率不低于90%,其中个人金融业务测评能手率达80%。 |
培养和输送人才情况:
应有获得省级分行以上先进表彰的单位或员工;向上级或本辖其他单位输送过人才;
技能测评情况:
总行技能测评及格率达100%,能手率不低于85%,其中个人金融业务测评能手率达70%。 |
培养和输送人才情况:
应有获得二级分行以上先进表彰的单位或员工;向上级或本辖其他单位输送过人才;
技能测评情况:
总行技能测评及格率达100%,能手率不低于80%,其中个人金融业务测评能手率达60%。 |
|
员工配备情况:配齐符合相应要求比例的专业技术人才(营业网点配备1名或以上专职大堂经理,同时有客户经理、理财经理的服务人员配置)。 |
|
工作业绩 |
按照绩效考核要求,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为 “超过绩效目标(A)”(含以上),在省级分行辖内和当地同业中经营业绩突出,资产不良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以各省级分行日常经营考核为准) |
|
内控建设 |
年度内未发生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以及重大业务差错和责任事故;未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
|
服务质量 |
网点的硬件建设:1、网点CI符合总行要求;2、设有开放式柜台服务区、封闭式柜台服务区、咨询服务区、等候休息区、自助服务区、理财室(或理财中心);3、配有对外24小时自助设备;4、实行了对公对私业务的综合柜员制。 |
|
对内服务:认真贯彻员工之间互为客户的服务理念,具备良好的内部沟通和协作精神,有效促进整个服务链的顺利运行。 |
|
服务评价:
服务质量得到高度评价,树立了中国银行良好的社会形象;年内无有责投诉(来电、来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综合客户满意率为100%(包括:星级柜员牌下载客户满意率、现场调查客户满意率、意见箱和意见薄客户满意率)。 |
服务评价:
服务质量得到高度评价,树立了中国银行良好的社会形象。年内无有责投诉(来电、来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客户满意率不低于98%。(包括:星级柜员牌下载客户满意率、现场调查客户满意率、意见箱和意见薄客户满意率)。 |
服务评价:
服务质量得到高度评价,树立了中国银行良好的社会形象。年内无有责投诉(来电、来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客户满意率不低于97%。(包括:星级柜员牌下载客户满意率、现场调查客户满意率、意见箱和意见薄客户满意率)。 |
第三章 备选库、申报、考核和评选
五、符合青年文明号基本条件的单位,按照自愿的原则,于年初提出加入青年文明号备选库的申请,经所在分(支)行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填写《中国银行青年文明号备选登记表》。
六、省级分行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青年文明号备选库的动态管理,每年年初对申请进入备选库的单位按全国级、总行级、分行级进行审核和登记。各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对备选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指导、检查。未进入备选库的单位,原则上年终不得参加评选。
七、青年文明号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考核推荐的办法进行。原则上,获得下一级别一年以上的青年集体,才有资格申报上一级别的青年文明号。
八、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申报单位的资格审查,充分征求人力资源、监察稽核、计划财会、工会、保卫等部门和申报单位主管部门的意见。
九、青年文明号的考核工作由各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采取全程监控和年度综合考评相结合,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
1.全程监控由省、市分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突出动态和过程管理,可以采取客户抽样调查、座谈会、邀请或聘请社会监督员协查,调阅业务基础数据,抽查创建活动台帐等多种形式。重点检查创建单位经营情况和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并对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2.年度综合考评一般集中在每年第四季度进行,并上报检查考核报告。考核内容包括创建规划、创建台帐、经营业绩、内控建设、服务质量、队伍建设以及社会效应等,考核结果作为评选青年文明号的主要依据。
十、青年文明号的评选实行公示制。公示采取申报单位自行公示和各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公示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公示和自行公示一般都不少于15天。对未进行公示的申报单位,将取消其青年文明号的评选资格。
十一、营业网点占比原则上不低于青年文明号总量的70%,其他单位占比原则上不超过30%。
第四章 命名和激励
十二、对获得青年文明号称号的单位,各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下发正式文件予以表彰,大力宣传青年文明号的先进事迹。
十三、对新命名的青年文明号要在相对集中的时间段内举行挂牌仪式,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1.新命名的全国级青年文明号的挂牌仪式,总行、省级分行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出席,并邀请团省(市)委或政府机关人员、企事业单位客户代表参加。
2.新命名的总行级、分行级青年文明号的挂牌仪式,省级分行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出席,并邀请团省(市)委或政府机关人员、企事业单位客户代表参加。
十四、对青年文明号的奖励要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1.对新命名的青年文明号的奖励标准为:全国级人均奖励500元,总行级人均奖励400元,分行级人均奖励300元,奖励均为一次性。继续认定的青年文明号可参照以上标准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费用由各省级分行在963科目列支。
2.各省级分行要把青年文明号的负责人、优秀青年作为青年人才加以重点培养,提供学习和锻炼机会。
3.各省级分行可把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之中,对获得各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单位,可在年度绩效考核有关指标(如员工学习与成长、文明优质服务等)评分中体现。
十五、各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在表彰青年文明号的同时,表彰在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十六、各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组织管理机构,负责对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指导和日常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委。
十七、各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与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定点联系,对创建活动进行指导和帮助,加强基层管理,加强基础建设。
十八、各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青年文明号管理档案,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每年年初,要将上年度本级别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名单报上一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十九、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要建立创建活动台帐,记录本单位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创建活动情况等,并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不断提高台帐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十、青年文明号要在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青年文明号牌匾。因自然条件发生变化取消青年文明号称号的,由上级主管单位发给纪念奖杯,允许其将青年文明号牌匾留作纪念,不得继续悬挂;被撤销青年文明号称号的单位,摘除其牌匾并收回。
二十一、青年文明号牌匾由命名单位统一制作。制作标准为:
1.材料:铜板底。
2.字体:“青年文明号”统一使用江泽民同志的题字,落款字体为黑体字。
3.字体颜色:“青年文明号”为红色,其余字体为黑色。
4.牌匾尺寸:全国级为650mm×400mm,总行级为560mm×350mm,分行级为480mm×300mm。
5.落款:全国级为“共青团中央”,总行级为“中国银行”、分行级为“中国银行XX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
二十二、为确保青年文明号的严肃性,各级青年文明号要认真维护、管理好青年文明号牌匾。对于牌匾损坏或丢失的,应及时向青年文明号命名单位报告,并由命名单位重新发放。
二十三、各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青年文明号的检查,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日常监督。对发现问题的青年文明号要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期整改不合格的,应撤销其青年文明号称号,由原命名单位摘除其青年文明号牌匾。被撤销青年文明号称号的单位,两年内不得再申报该级别青年文明号。
二十四、各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举办一次青年文明号负责人培训或参观学习交流。
二十五、各省级分行要为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提供经费保障,确保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六章 摘牌、降级和自然退出
二十六、青年文明号不搞终身制,实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申报、考核和评选。
二十七、凡青年文明号年度内发生以下任一情况,给予摘牌。
1.有违法违纪、严重违规行为。
2.发生案件或重大责任事故。
3.经营指标和绩效考核综合排名列本辖同类单位末位的。
4.不良资产和不良率大幅度攀升。
5.出现重大业务差错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
6.发生重大客户投诉,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核查情况属实。
二十八、创建工作不落实,员工丧失创建积极性,经营指标和绩效考核综合排名在同级别单位中靠后,给予降级,直至摘牌。
二十九、凡青年文明号自然条件发生以下任何一种变化,自然退出:
1.集体中40周岁(全国级为35周岁)以下青年比例低于60%。
2.负责人中年龄均超过40周岁(全国级为35周岁)。
3.集体成员一次性变动比例高于50%。
4.因机构调整等原因导致原单位撤销。
三十、先进典型是历史的,也是具体的。对于那些在某一历史阶段的创建活动中起到了典型示范作用,带动了更多的优秀集体的脱颖而出,自身建设上也在不断努力,但先进性已不突出的原青年文明号,实行荣退,由上级主管单位发给纪念奖杯。荣退的原青年文明号集体第二年可以重新申报该级别的青年文明号。
第七章 附则
三十一、各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青年文明号管理实施细则,并报上一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十二、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归总行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十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原《中国银行系统“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中银党群〔2000〕3号)和《中国银行系统“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