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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国邮电系统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邮电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

    按照团中央《关于在全国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意见》和邮电部《关于开展树邮电新风,创优质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团中央和邮电部决定,从1994年开始,在全国邮电系统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青年岗位和青年工程。

    在全国邮电系统中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广大邮电青工积极实施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和踊跃参加树邮电新风,创优质服务活动,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并增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效率、服务等观念,进一步提高邮电服务质量,改善邮电服务工作,为促进邮电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参加范围

主要是服务窗口单位、岗位和工种。包括邮政,电信营业窗口,投递,装(移)、修机,特种业务服务等。

三、基本条件

青年文明号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35岁以下青年职工占大多数,且主要负责人年龄不超过35岁的青年集体。

2.努力学习业务,掌握专业技能,有一定数量的青年成为岗位能手。

3.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遵纪守法。

4.在树邮电新风,创优质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符合优质服务先进集体条件。

5.团的组织健全,能够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

6.工作得到单位党政领导、职工的好评和社会的赞誉。

四、实施要求

1.要进行广泛发动,使广大青年充分认识活动的意义、目的,明确创建条件,调动青年参加活动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把青年吸引到活动中来。

2.要根据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规划部署,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势,有重点、有步骤地实施,在邮电系统青工中掀起比、学、赶、帮、超的热潮。

3.要注重活动的社会效益,借助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宣传在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在全行业青年中积极倡导职业文明。

五、命名表彰

1.青年文明号按全国、省、地(市)、县(区)分别命名表彰,由各级团组织和邮电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命名和授牌,并享受邮电优质服务先进集体同等奖励政策。

2.团中央和邮电部将在适当时候命名邮电系统第一批全国级青年文明号,此后定期进行考核与表彰。

3.青年文明号不搞终身制,对曾获得青年文明号的单位在下次考核时不再符合条件的,要取消青年文明号的荣誉。

六、组织领导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团中央实施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邮电部开展树邮电新风,创优质服务活动的重要内容,各级团组织和邮电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把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下去。

团中央和邮电部联合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邮电部。各地团组织和邮电行政管理部门应联合建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活动的领导、协调工作,保证活动顺利进行。

 

附:活动领导小组名单(略)

 

共青团中央   邮电部

一九九四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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