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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国青年个体劳动者中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团委、个体劳动者协会: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共青团中央在全国青年中实施的“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了党中央、 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视和支持,江泽民总书记为这项活动题字,热切鼓励全国各条战线的广大青年积极参加。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青团中央、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决定, 从1994年下半年起,在全国青年个体劳动者中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青年文明号”是指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青年岗位。 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 旨在组织和引导广大青年个体劳动者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守法经营,优质服务,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创业精神和敬业意识,提高青年个体劳动者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技能,展现当代青年个主体劳动者的精神风貌和道德情操,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二、基本条件
    “青年文明号”集体(岗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个体工商户本人年龄不超过35岁,请帮手、带学徒的,帮手、学徒80%以上为35岁以下青年;
    (二)集体(岗位)中的青年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三)集体(岗位)中的青年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本职业务,具有较高的服务技能,服务质量好;
    (四)在生产经营中做到诚实劳动,注重信誉,恪守职业道德,热心为群众服务,社会评价良好;
    (五)致富不忘国家,一贯乐于助人,扶贫济困事迹突出,为发展当地经济做出显著成绩。
    三、实施意见和要求
    (一)“青年文明号”分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旗、区)四个等级,由同级团组织、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劳动者协会联合命名。“青年文明号”从申报、考核到命名、挂牌、复查,都要力求制度化、规范化。对命名的“青年文明号”不搞终身制,经考核不符合标准的,要予以撤销。连续三次保持同一等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的,可获得一个永久性奖杯。获得“青年文明号”称号的个体工商户本人,可被推荐参加青年最高荣誉的评选。
    (二)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将作为全国青年个体劳动者的主题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不断丰富内容,完善形式,健全机制,提高水平。以往各地在青年个体劳动者中开展的类似活动,要根据此方案精神,逐步在名称上统一,在操作上并轨。共青团中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今后将定期联合命名全国“青年文明号”。1995年联合命名表彰首批全国“青年文明号”,并统一颁授标牌。 各地的命名活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安排。
    (三)各级团组织、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个体劳动者协会要充分重视这项活动,按照共青团中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的总体部署,结合当地实际, 加强领导,认真安排,精心组织。 要利用多种形式, 广泛宣传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组织广大青年个体劳动者积极参加。 要以“信誉、质量、效益、守法、文明”为主要内容, 广泛开展各种服务活动和技能竞赛,全面提高青年个体劳动者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技术素质。 要注重活动的社会效益,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通过新闻媒介大力宣传, 以扩大社会影响,激励广大青年个体劳动者创建“青年文明号”的热情。
    (四)为保证这项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取得良好效果,共青团中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决定联合成立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 各地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负责这项工作。
    各地开展此项活动的情况,请及时报送共青团中央青工部、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宣传教育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共青团中央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
一九九四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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