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下发了《关于实行全国青年文明号负责人资格培训制度的意见》(青文字[2006]10号,具体内容请登录全国青年文明号在线查询)。鉴于部分行业、地区对于培训的具体操作存在疑问,特做如下说明。
1.关于培训机构的授权
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协调和管理培训工作,经组委会办公室授权,对拟申报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可由行业部委、省级团委或各中央金融机构团委负责。行业部委、省级团委或各中央金融机构团委不能再转授权省(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地市级团委或各分行团委开展培训。
2.关于组织培训的程序
授权培训机构应制定本年度培训计划,连同举办全国青年文明号负责人培训班的报告一同报组委会办公室备案;经组委会办公室同意后,根据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培训;在培训结束后对学员进行综合考核。
3.关于资格证书的获取
授权培训机构应将考核结果在培训结束后报组委会办公室,在组委会办公室核准证书发放数量后,统一购买《全国青年文明号负责人资格证书》(工本费30元/本),并负责发放至受训人员手中。
特此说明。
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0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