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邮电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 按照团中央《关于在全国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意见》和邮电部《关于开展“树邮电新风,创优质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团中央和邮电部决定,从1994年开始,在全国邮电系统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青年岗位和青年工程。 在全国邮电系统中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广大邮电青工积极实施“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和踊跃参加“树邮电新风,创优质服务”活动,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并增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效率、服务等观念,进一步提高邮电服务质量,改善邮电服务工作,为促进邮电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参加范围 主要是服务窗口单位、岗位和工种。包括邮政,电信营业窗口,投递,装(移)、修机,特种业务服务等。 三、基本条件 “青年文明号”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35岁以下青年职工占大多数,且主要负责人年龄不超过35岁的青年集体。 2.努力学习业务,掌握专业技能,有一定数量的青年成为岗位能手。 3.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遵纪守法。 4.在“树邮电新风,创优质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符合“优质服务先进集体”条件。 5.团的组织健全,能够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 6.工作得到单位党政领导、职工的好评和社会的赞誉。 四、实施要求 1.要进行广泛发动,使广大青年充分认识活动的意义、目的,明确创建条件,调动青年参加活动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把青年吸引到活动中来。 2.要根据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规划部署,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势,有重点、有步骤地实施,在邮电系统青工中掀起比、学、赶、帮、超的热潮。 3.要注重活动的社会效益,借助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宣传在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在全行业青年中积极倡导职业文明。 五、命名表彰 1.“青年文明号”按全国、省、地(市)、县(区)分别命名表彰,由各级团组织和邮电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命名和授牌,并享受邮电“优质服务先进集体”同等奖励政策。 2.团中央和邮电部将在适当时候命名邮电系统第一批全国级“青年文明号”,此后定期进行考核与表彰。 3.“青年文明号”不搞终身制,对曾获得“青年文明号”的单位在下次考核时不再符合条件的,要取消“青年文明号”的荣誉。 六、组织领导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团中央实施“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邮电部开展“树邮电新风,创优质服务”活动的重要内容,各级团组织和邮电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把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下去。 团中央和邮电部联合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邮电部。各地团组织和邮电行政管理部门应联合建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活动的领导、协调工作,保证活动顺利进行。
附:活动领导小组名单(略)
共青团中央 邮电部 一九九四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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