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深入持久发展的要求,加强对活动统一指导,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有关单位决定共同成立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委员会。 一、指导恩想 以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提高职业文明,促进青年建功成才为主旨,依托各有关部门,集中力量,形成合力,全面深化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切实加强青年思想道德文化建设。 二、基本职责 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进行宏观调控。研究制定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大政方针,命名表彰全国“青年文明号”,总结推广以青年为主体的基层单位科学化管理、标准化作业模式,协调对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宣传报道。 2.加强科学管理。指导各系统、各地区落实《全国“青年文明号”管理试行办法》,制定创建标准,开展创建活动,进行考评奖励。 3.严格监督检查。指导全国“青年文明号”监察委员会按照章程履行职能,加强对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动态管理和社会监督,研究解决牵动全局的共性问题,确保全国“青年文明号”的质量和声誉。 4.推动整体协调。条块结合,把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作为各系统、各地区在青年中建设职业文明的重要途径;协调各系统有关部门和各级团组织团结协作、齐抓共管;组织全国性的“青年文明号”主题活动,增强活动的权威性和感召力 三、机构设置 本着有利于各系统共商共议、齐抓共管的原则来建立组织委员会,并设立办公室(详见附件)。 四、工作程序 1.每年召开一次组委会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重要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由各部委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参加的协调会,负责具体落实组委会的各项决定。 附件:组委会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名单(略)
共青团中央 国家计委 公安部 建设部 电力部 化工部 铁道部 交通部 邮电部 水利部 国内贸易部 卫生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旅游局 中国民航总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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